佛山市南海区建筑行业自律公约

 

第一章  

 

第一条  为进一步建立佛山市南海区建筑行业公平、公正的社会诚信体系,维护南海区建筑市场秩序和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,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,推动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,在佛山市南海区建筑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的倡导下,由共同认同本公约的会员单位,制定本公约。

第二条  本公约所称单位,是指依法设立且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位于佛山市南海区,并自愿加入本公约的协会会员单位‌。

第三条  倡导签约单位加入本协会和行业自律公约,从维护南海区建筑行业整体利益出发,积极推进行业自律,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。

第四条  协会是本公约的制定机构、发布机构和管理机构。协会对本公约的管理工作,接受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、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、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、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。

 

第二章  行为公约

 

第五条  始终坚持“守合同、重信用”,以“守法、诚信、公正、科学”的原则履行合同。

第六条  严格遵守国家、地方、行业部门等相关规定,与委托方明确约定服务项目、服务内容、服务质量,确定服务价格,促进优质优价,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规范市场行为。

第七条  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出借、出租、转让资质证书、营业执照、印章、银行账户等证照及经营凭证;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;所有业务活动严格限定在营业执照登记范围及资质许可等级、类别内,不承接超越资质能力的项目;不向第三方提供证书挂靠、资质套用、变相租借等违规服务。

第八条  坚决抵制通过异常价格(包括但不限于恶意压价、哄抬报价)或压缩法定工期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,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或虚构成本数据等方式哄抬报价,扰乱市场秩序;绝不实施合同外附加让利条款、签订阴阳合同、开展利益输送等违规操作,杜绝任何形式的暗箱操作或单方面利益让渡。

第九条  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管理相关规定,绝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围标、陪标或约定中标后转包分利;绝不通过行贿、回扣、赠送财物等非法手段影响招标人、评标委员会或代理机构;且不捏造虚假事实、散布不实信息恶意诋毁竞争对手商誉,或通过恶意投诉、举报干扰正常招投标程序。

第十条  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,不进行违法分包或转包。

第十一条  自觉履行保密义务,不泄露各参建方明确标识为“保密”或“机密”的技术资料、设计方案、施工图纸、客户数据、投标文件、合同条款等;涉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利益的敏感信息;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保密的内容。

第十二条  加强内部管理、文化建设、技术装备和人才教育培训。

第十三条  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节能与环保政策,倡导节能减排、绿色施工,注重技术创新与进步,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设备,鼓励创优争先,塑造建筑精品。

第十四条  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开展质量安全自查,强化工程动态管理,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,认真执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。

第十五条  严格杜绝使用未附出厂合格证明或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、构配件及设备,严格执行材料进场复试与复检制度,建立材料使用全过程追溯制度,坚决防范偷工减料、以次充优、虚报材料用量等违规行为,全力保障工程质量达标。

第十六条  坚持以人为本,保护职工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,禁止恶意拖欠、克扣职工和农民工工资。

第十七条  保证按时按规缴纳协会会费,积极参与和配合协会组织的行业自律检查,共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贡献力量。

 

第三章  监管与违约处理

 

第十八条  协会负责指导签约单位对本公约的履行情况,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行业自律检查,并有权将履行情况向社会公布。

第十九条  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违约行为。协会对举报情况进行核查时,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依法配合,及时、如实、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。

第二十条  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协会组织实施本公约的公正性进行监督。

第二十一条  对于违反公约的查实,可采取以下方式:

       1.约谈相关人员;

2.要求违约单位限时作出书面解释和改正;

3.由协会组织的纪律委员会派出专门的调查组进行核查等。

第二十二条  对于违反公约的惩戒,可采取以下方式:

1.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;

2.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相关单位‌限期提交整改方案及实施记录,协会跟踪核查;

3.通过协会官网、公众号或新闻媒体公布其违约行为;

4.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其违约行为;

5.取消协会会员资格,并自解除之日起三年内不再接受其提出的签约申请。

第二十三条  对违约行为的惩戒方式,由协会纪律委员会审议决定。

第二十四条  对于协会纪律委员会作出的决定,签约单位可在接到《惩戒告知书》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纪律委员会提出申诉,逾期将视为放弃其申诉权利。申诉由协会理事会独立审议,60日内书面答复处理结果。

 

第四章   

 

第二十五条  纪律委员会是协会理事会下设的非常设机构,纪律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另行公布。 

第二十六条  佛山市南海区建筑行业自律公约签约书一式两份,签约单位和公约管理机构各执一份,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‌生效,有效期自签约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‌。签约单位退出公约的需提前30日书面告知协会,经协会审核无未完结违约事项后退出。

签约单位必须保证每年按时足额缴纳公约管理机构(佛山市南海区建筑业协会)会费,未履行缴费义务的,协会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及公约权益,但已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受影响。  

第二十七条  本公约由佛山市南海区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。

       第二十八条  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